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7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式下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州发〔2015〕14号)文件精神的规定,按照2018年州本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要求,经州政府同意,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我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以下简称“310”工程)、创业领军企业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项目及名额
1、“310”工程申报评选10家创新创业示范民营企业、10户创新创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10个创新创业个体工商户;
2、创业领军企业申报评选1家农业产业化企业、1家高科技企业、1家文化旅游企业、1家新型工业化企业、1家商贸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310”工程申报评选按照州人社发〔2016〕37号文件规定执行,创业领军企业申报评选按照州创业发〔2017〕2号文件规定执行。
已被认定为省级、州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的项目不得申报参与2018年度湘西州“310”项目工程申报评选,已被认定为2017年度湘西州创业领军企业不得申报参与2018年度湘西州创业领军企业申报评选。
三、申报评选时间安排
(一)2018年10月1日-10月31日 项目申报
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的原则,根据相关规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
(二)2018年11月1日-11月20日 资格审核(初评)
申报对象按照州人社发〔2016〕37号、州创业发〔2017〕2号文件规定,填写表格、准备资料,并正式向当地人社部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当地人社部门在收到申报对象递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后,应会同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初审,初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摸清实情、据实评价、认真推荐、量化打分,签署初审意见,确定拟推报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将相关申报材料于11月20前报送至州创业创新指导服务中心。州本级“310”工程、创业领军企业由州创业创新指导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初评。
(三)2018年11月21日-12月31日 州级评审、公示奖励
2018年11月21日-12月15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相关办法规定,会同州财政局及州直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联合评审,采取量化打分、路演评审、实地核查原则确定2018年度拟奖励对象。
2018年12月15日-12月31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州人社发〔2016〕37号、州创业发〔2017〕2号、州财社〔2016〕3号文件相关要求确定奖励名单并公示,起草表彰文件,适时挂牌奖励。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以内);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复印总证);
3、《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工程申报表》(附件1)和《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工程推荐评审计分表》(附件2)及对应每项考评指标证明材料;
4、《湘西州创业领军企业申报表》(附件3)和《湘西州创业领军企业认定评分表》(附件4)及对应每项考评指标证明材料。
联系人:唐亮、文金华
联系电话:18974389296 18229885618
附件:
1.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工程申报表;
2.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工程推荐评审计分表;
3.湘西州创业领军企业申报表;
4.湘西州创业领军企业认定评分表;
5.《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工程奖励实施实行办发》
6.《湘西自治州创业领军企业评选暂行办发》
湘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湘西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16日
相关附件下载: 湘西经济开发区关于开展2018年度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工程、创业领军企业申报评选活动的通知(含附件).docx
州人社发 【2016】37号 《湘西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310”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pdf
湘西自治州创业领军企业评选暂行办法(州创业发【2017】2号)(2).pdf
来源:湘西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编辑:胡大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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